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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全面推行过程结算

网站编辑:浙江鼎隆建设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2020-04-14 

1月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会议明确提出: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过程结算,加大保函替代施工单位保证金推广力度。对政府投资项目,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审批,查处无预算上项目、未批先建、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等违规行为。

会议指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关系市场经济秩序、营商环境优化和市场预期,事关政府公信力。同时,拖欠账款在相当程度上也影响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发放,既要加大春节前的集中清欠力度,也要建立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一年来,各地各部门扎实推进清欠工作。全国共梳理出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逾期欠款8900多亿元,截至2019年底约75%已得到清偿,超过原定当年清偿一半以上的目标。必须进一步压实责任,一抓到底,确保2020年底前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存在分歧的也要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

会议确定,一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剩余的无分歧欠款分类、逐项制定清偿计划,新发现的瞒报、漏报等欠款纳入台账一并办理,对欠款额度较大的拖欠主体要挂牌督办。省级政府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负总责,对无法完成清欠任务的市县要统筹制定解决方案。大型国有企业要对下辖企业统筹采取措施,确保完成清欠任务。

二是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立清欠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协调联动机制。以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为重点,清欠资金优先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今后各类项目建设都要留足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金并按合同及时发放,尤其是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三是强化约束惩戒。对零清偿、进度慢的要通报和处罚。对瞒报漏报、恶意拖欠等要加大查处问责力度,情节恶劣的要公开曝光。对未完成清欠的地方,要对省级政府相关部门、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降低公务出行标准、严控津补贴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四是督促国有企业强化及时还款约束,防止霸王条款、打白条等行为,将应付账款控制和清欠纳入内部考核。未经被拖欠单位同意,不得以商业汇票等非货币资金形式支付拖欠账款,变相延长拖欠时间。

五是出台实施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法规。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过程结算,加大保函替代施工单位保证金推广力度。各级政府要真正过紧日子,勤俭节约,量入为出。对政府投资项目,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审批,查处无预算上项目、未批先建、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等违规行为。

会议要求,春节临近,各地各部门要多措并举,加强统筹协调,全力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宁的春节。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过程结算究竟怎么算呢?

施工过程结算,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依法签订的施工合同所约定的结算周期(时间或进度节点)内完成的工程内容(包括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索赔等)实施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等的活动。其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署认可后,将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再重复审核。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年底已有北京(《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款结算和支付相关要求的通知》)、新疆(《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的通知》)、重庆(《关于在建筑领域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山西(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第57号))、广东(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等地,先后要求落实或着手推行了施工过程结算。

施工过程结算计价:各地施工过程结算应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和结算资料,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计价。结算资料包括工程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工程索赔、材料和设备价格确认单等)。

施工过程结算支付:各地普遍强调了施工过程结算审核的时效性,明确发包人逾期审核即为认同。另外为体现对施工单位的付款保障力度,各地还对进度款最低付款比例做出了规定,如山西和重庆要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贵州和云南砚山则要求发包单位按照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已完工程价款的 90%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